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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名称:

医用电子体温计

批准文号:

鲁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00289号

用    途:

适用于人体口腔或腋下温度测量。TDB-4只适合于人体口腔温度测量。 [查看说明书]

规    格:

TDB-1/2/3/4/5

产品分类:

医用电子仪器   普通诊察器械  

相关疾病:

发热

厂家信息

Manufacturers Information

生产厂家:

东阿阿胶阿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东阿阿胶阿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所有产品(共20个)]

地    址:

东阿县香江路29号

生产场所:

东阿县香江路29号
【产品特点】
1、计量精确,速度快,一般测量仅需2分钟左右,远远快于水银体温计(水银体温计测量时间需要5分钟)。

2、读数方便,不同于一般体温计看刻度,左照右照,不熟练者容易产生视觉误差。电子数字体温计采用数字显示,直接告诉你多少度。

3、测量提醒:测量好温度会有声音提醒你,不同于普通体温计,拿早了怕没测好,拿迟了又耽误时间。

4、记忆功能:温度读出后会一直记忆在温度计中,直到下次测量。

【使用方法】
1,使用前,应先用酒精对体温计传感头进行消毒

2,按压电源键,蜂鸣器会发出蜂鸣声,显示提示符号

3,随后,显示器显示上次测量的温度,并持续2妙钟,接着显示器°C符号闪烁,表示已处于待测状态

4,将体温计传感头放入测量部位,显示器显示温度逐渐上升。同时°C符号闪烁,表示测量进行中。测量中如连续16妙温度不变,则°C符号停止闪烁,表示体温测量完毕并已记忆测量结果,即可读取显示出的温度值

5,测量结束后,如没有按压电源键关闭电源,则8分钟后自动关机

【注意事项】
1、测量体温时,建议保持在同一部位进行一定时间的测量。

2、当室温在34℃以上时,建议感温部位经过湿毛巾冷却后再进行测量。

3、以下情况属于非安静状态,不能进行正常的体温测量。

a、运动、沐浴后30分钟以内。建议在运动、沐浴30分钟后再进行测量。

b、饮食后30分钟以内。建议在饮食后30分钟以上再进行测量。

c、起床前轻微运动后。起床后开始运动,体温上升比较快,建议等待片刻再进行测量。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医用电子体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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