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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名称:

药物雾化器

批准文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560390号

用    途:

产品利用气源使液体(药物)生成气溶胶,用于对患者进行药物气溶吸入治疗。 [查看说明书]

规    格:

6ML-I,6ML-II,6ML-III,15ML-I,15ML-II,15ML-III,20ML-I,20ML-II,20ML-III

产品分类:

雾化器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相关疾病:

咳嗽 肺热咳嗽

厂家信息

Manufacturers Information

生产厂家:

宁波市海曙医疗用品厂 宁波市海曙医疗用品厂 [查看该企业所有产品(共13个)]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解放南路63号2号楼5楼

生产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解放南路63号2号楼5楼
【使用方法】
使用前所有组部件需进行清洁(除管子外),为了符合喷雾颗粒规格,在使用墙壁压缩空气及氧气或小型空气压缩机,流速率必须选择在5-8LPM范围

1、将管子的一端接在气源

2、以逆时钟方向旋转开喷雾瓶上盖,将其暂放一边

3、倒入处方药剂至瓶底,最大限量8ml

4、将喷雾瓶上盖装回原处

5、将口含器/面罩接在喷雾出口

6、当准备开始治疗时,开机接通气源

7、用嘴唇含住口含器/将面罩盖住整个鼻腔及口部然后慢慢呼气及吸气
【注意事项】
单一病患使用,不可替换使用。

本产品勿用耐高温及化学浸泡消毒使用,以防功能受损。

产品在受损及使用过久的情况下,可能会有喷雾输出不足的结果而导致不适当的治疗结果。

在使用后需保持产品的清洁及干燥。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药物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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