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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名称:
- 玻璃体温计(口腔、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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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0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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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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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供测量人体的体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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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 CR.W-11(三角形棒式 口腔)、CR.W-23(内标式 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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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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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子仪器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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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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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
- 【使用方法】
- 使用前用75%酒精棉消毒, 并将水银柱甩到35.5℃以下。
口腔体温计放在病人舌下,嘴唇闭紧,测量三分钟直接读数,体温计也可腋下测量,但测量时间为五分钟,读数要加0.5℃。
- 【注意事项】
在测量体温前凡影响实际体温的因素(如饮开水或冷饮等)均应避免。
玻璃体温计最高温度值为42℃,因此在保管或消毒时温度不可超过42℃。由于感温泡的玻璃较薄,应避免过剧震动。
儿童测量应在成人监护下进行;若发现破损,应紧急处理,应避免吞服水银,防止水银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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