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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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粤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60021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660192号 | 粤禅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1660075号(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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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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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咬嘴式雾化器(规格:3ml、6ml、10ml、20ml);鼻孔式雾化器(规格:3ml、6ml、10ml、20ml,型号:成人型、儿童型);面罩式雾化器(规格:3ml、6ml、10ml、20ml,型号:成人型、儿童型、婴儿型) | YZ.W01、YZ.W02、YZ.W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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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适用于医疗单位配合药物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吸入雾化治疗。出厂时未作灭菌,须由使用单位灭菌后方可使用。 | 产品以氧气或无油压缩空气为动力源,供吸入雾化治疗用。 | 产品以氧气或无油压缩空气为动力源,供吸入雾化治疗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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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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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结果及组成 |
咬嘴式雾化器由咬嘴、T型导向器、雾化罐和连接管组成;面罩式雾化器由面罩、接头、雾化罐、连接管和松紧带组成;鼻孔式雾化器由鼻孔接口、T型导向器、雾化罐和连接管组成; | 产品主要由面罩或咬嘴、气管、雾化罐、过渡接或过渡管等组成;医用雾化器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医用雾化器应无致敏反应;医用雾化器应无口腔粘膜刺激反应;医用雾化器应无皮肤刺激反应。医用雾化器的工作压力应为0.12MPa~0.22MPa;耗气量为:4L/min~10L/min;最大输出雾化量应不小于0.25ml/min;医用雾化器若用环氧乙烷消毒,环氧乙烷残留量应≤10μg/g。消毒后的每只医用雾化器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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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 |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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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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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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