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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名称:
- 携带式供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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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湘长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154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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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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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医院、疗养院、干休所、家庭保健、宾馆、康复中心、氧吧、乡镇及矿卫生所及战地救护的理想供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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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 XY-Ⅰ XY-Ⅱ XY-Ⅲ XY-Ⅳ XY-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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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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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氧系统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
厂家信息
Manufacturer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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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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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综合实验工厂
国防科技大学综合实验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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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282号
- 【产品特点】
- 具有设计合理、结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操作简单,携带方便,流量直观等特点,是基层医疗单位及家庭治疗、保健、急救等较理想的吸氧设备。
- 【使用方法】
1. 使用前的准备和检查
使用前必须到法定的医用氧气站充装氧气。检查氧气储量、打开气瓶开关,观察氧压表的指示即可知储氧瓶内的储氧量,如压力氧量小于0.05-0.1Mpa时,应补充医用氧气。2.加湿器的使用
a:使用时拧下上盖,往加湿器中加入蒸馏水或冷开水至上下水位标线之间。拧紧上盖,水位低于下标线时及时补加水。
b:按加湿器上部的标记,将供氧器出氧管接到加湿器的供氧嘴上,将吸氧管接到加湿器的出氧嘴上,切勿接反。
c:使用前仔细检查导气管、吸氧管、加湿器是否清洁。
d:当氧气通过加湿器时,可以看到杯内有气泡出现,表示加湿器工作正常。
- 【注意事项】
1、充装氧气必须到法定的医用氧气充装站。
2、加湿器严禁颠倒。
3、使用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4、气瓶开关,开启与关闭应缓慢,不要用力过猛。
5、供氧器应严禁沾污油污,严禁碰撞、扔摔,远离热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强日光直接照射,不得粘贴橡皮膏。
6、非使用期间,气瓶开关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7、气瓶内氧气压力不得低于0.05MPa。
8、产品出现故障不能继续使用,也不得随意拆卸,及时和经销商或厂家联系。
9、按瓶肩部钢印时间,每三年送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10、缺氧性疾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氧流量大小。
11、第一次向氧气瓶内充氧时,应进行医用氧置换。
12、导氧管仅供一次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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