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
氨酚待因(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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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还有1个药企生产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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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主治】 | 本品为中等强度镇痛药.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 骨关节疼痛、牙痛、头痛、神经痛、全身痛、软组织损伤及痛经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必要时可由医生决定适当增加.7~12岁儿童按体重相应减量,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C8H9NO2)300mg,含磷酸可待因(C18H21NO3·H3PO4·3/2H2O)15mg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药理作用】 | 本品有镇痛作用,并有一定的解热、镇咳作用.两药通过不同的作用机制而发挥镇痛效果.对乙酰氨基酚成分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及阻断痛觉神经末梢的冲动而产生镇痛作用,后者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或其他能使痛觉受体敏感的物质(如5-羟色胺、缓激肽等)的合成有关.解热作用是通过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产生周围血管扩张,通过增加皮肤的血流、出汗及热散失而起作用.磷酸可待因为吗啡的甲基衍生物,对延脑的咳嗽中枢有直接抑制作用,镇咳作用强而迅速,强度约为吗啡的1/4.此外,还有镇痛和镇静作用,镇痛作用强度约为吗 |
【药物相互作用】 | 1 本品与抗胆碱药合用时,可加重便秘或尿潴留的症状。 2 与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肌松药合用时,可加重呼吸抑制作用。 |
【不良反应】 | 1 服用常用剂量时,偶有头晕、出汗、恶心、嗜睡等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 本品引起依赖性的倾向较其他吗啡类药为弱,但反复给药可产生耐受性,久用有成瘾性。 |
【禁忌症】 | 1 对本品过敏者,呼吸抑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应禁用。 2 多痰患者禁用,以防因抑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继发感染而加重病情。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开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 2 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泻,应用本品后可能掩盖真相造成误诊,故应慎重。 3 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胆结石,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前列腺肥大等。 4 长期大量应用本品时,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应定期测定肝功能及血象。 5 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二周,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 6 参阅对乙酰氨基酚与可待因项下的注 |
【贮藏方法】 | 遮光,密封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