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
西沙必利干混悬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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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还有1个药企生产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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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主治】 | 对其它治疗不耐受或疗效不佳的严重胃肠道动力性疾病,如: ·慢性特发性或糖尿病性胃轻瘫 ·慢性假性肠梗阻 ·胃食管反流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服用前加水至100ml,摇匀后服用,本品应于饭前15分钟或睡前(如需第4次给药)服用。本品加水后应在4-8℃保存,7天内用完,本品不可与西柚汁同服。 用量: 成人:根据病情的程度,每日总量15mg-30mg,分2-3次给药。每次5mg(剂量可以加倍)。每日最高服药剂量为30mg。 体重为25公斤-50公斤的儿童:最大剂量为5mg,每日4次。可口服片剂亦可口服混悬液。日剂量不应超过0.8mg/kg。 体重在25公斤以下的儿童:每次0.2mg/kg体重,每日3-4次。最好选用混悬液。日剂量不应超过0.8mg/kg。 在肝肾功能不全时,建议减半日用量。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西沙必利,其化学名为(±)-顺式-4-氨基-5-氯-N-[1-[3-(对氟苯氧基)丙基]-3-甲氧基-4-哌啶基]-2-甲氧基甲酰胺-水合物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颗粒,无臭,味甜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的主要代谢途径是通过CYP3A4酶进行代谢。若同时口服或非肠道使用能抑制此酶的药物,可导致血浆西沙必利浓度升高,从而增加QT间期延长和严重心律失常的危险性,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和尖端扭转性室速。所以禁止与这些药物同时服用,例如: -口服或非肠道使用三唑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咪康唑、氟康唑; -口服或非肠道使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阿奇霉素、红霉素、克拉霉素、醋竹桃霉素; -HIV蛋白酶抑制剂:体外试验表明利托那韦和茚地那韦为强抑制剂,而沙奎那韦只是弱抑制剂; -奈法唑酮 ·禁止将本品与引起QT间期延长和/或尖端扭转型室速的药物同时使用。如:IA类抗心律失常药(奎?岫 ⒍饪岫 ⒈涟贰⑵章晨ㄒ虬?;Ⅲ类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索他洛尔);苄普地尔;卤泛群;喹诺酮类抗生素(尤其是斯帕沙星、格雷沙星、gatifloxacin、moxifloxacin);三环抗抑郁药(如阿米替林);四环抗抑郁药(如马普替林);长春胺;精神安定剂(如酚噻嗪、匹莫齐特、sertindole、氟哌啶醇、氟哌利多、舒托必利、ziprasidone);二苯马尼;抗组胺药(如阿司咪唑、特非那丁)。 不建议合用 ·本品与西柚汁同服用时,引起西沙必利口服生物利用度增加约50%,建议尽量避免与西柚汁同服。 慎重合用 ·西咪替丁可引起西沙必利血浆浓度轻微升高,但无临床意义。 ·本品加速胃排空从而影响药物的吸收速率:经胃吸收的药物的吸收速率可能降低,而经小肠吸收的药物的吸收速率可能增加(如苯二氮类、抗凝剂、醋胺酚、H2受体阻断剂等)。 ·在病人接受抗凝剂时,凝血时间可能会增加,因此,本品开始使用后几天内及停止使用时建议检查凝血时间以确定适宜的抗凝剂剂量。 ·苯二氮卓类及酒精的镇静作用可增加。 ·本品对胃肠道动力的效应大部分可由抗胆碱药物所阻断; ·对于某些与本品有相互作用的药物需确定其使用剂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监测其血浆浓度。 |
【不良反应】 | ·有极罕见(〈1/10000)的QT间期延长和/或严重(个别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的病例报道,如尖端扭转性室速、室性心动过速和心室纤颤。这些病例中的多数患者接受了合并药物(包括CYP3A4酶抑制剂)的治疗,和/或患有心脏疾病,或具有心律失常的危险因素。 ·其它报道的不良反应有: -一般的不良反应(〉1/100〈1/10) ·(与西沙必利的药理作用一致),可能发生一过性的腹部痉挛、肠鸣和腹泻。 -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1/1000〈1/100) ·偶尔发生过敏反应(包括皮疹、荨麻疹和瘙痒)、一过性的轻微头痛或头晕。也有与剂量增加有关的尿频的报道。 -极罕见的不良反应(〈1/10000) ·有个别病例发生惊厥性癫痫和锥体外系反应。 ·可逆性的伴有或不伴有胆汁淤积的肝功能异常和支气管痉挛 ·可逆性的高催乳素血症、男子女性型乳房和溢乳。 |
【禁忌症】 | ·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止同时口服或非肠道使用强效抑制CYP3A4酶的药物,包括: -三唑类抗真菌药;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HIV蛋白酶抑制剂; -奈法唑酮; (见【药物相互作用】) ·心脏病、心律失常、QT间期延长者禁用,禁止与引起QT间期延长的药物一起使用;有水、电解质紊乱的患者禁用,特别是低血钾或低血镁者禁用;心动过缓者;患有其它严重心脏节律性疾病者禁用;非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禁用;先天QT间期延长或有先天QT间期延长综合症家族史者禁用;肺、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禁用; ·禁用于增加胃肠道动力可造成危害的疾病(如胃肠梗阻)患者。 ·对早产新生儿,不建议使用本品治疗。 |
【注意事项】 | ·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先排除心律失常的潜在危险。 ·具有以下心律失常危险因素的患者,应慎重使用。 ·严重心脏病史,包括严重室性心律失常、二或三度房室传导足滞、窦房结功能障碍、充血性心力衰竭、缺血性心力衰竭、缺血性心脏病; ·猝死家族史; ·肾衰竭,尤其是进行长期透析的患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呼吸衰竭; ·电解质紊乱的危险因素,如服用排钾利尿药; ·胰岛素用量的剧烈调整; ·持续性呕吐和/或腹泻。 ·当婴幼儿和儿童发生腹泻时,应降低剂量,检查血钾水平,若结果异常,则应停药。 ·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应检查心电图、血电解质(钾和镁)和肾功能。 ·应在具有适当医疗监护措施的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本品。 ·应根据临床指正或至少每3个月对患者进行疗效评定。 ·QT间期大于450毫秒的病人或电解质紊乱的病人,不应使用本品。 ·本品不影响精神运动性功能,不引起镇静和嗜睡。然而,本品可加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的吸收,如:巴比妥酸盐、酒精等,因此,同时给予应慎重。 ·一般不建议用于早产新生儿。如早产新生儿必须使用本品,则应在重症监护病房内使用,同时进行持续的心脏监护。每日剂量应分次服用,每次不超过0.2mg/kg,最高日剂量不得超过0.8mg/kg。 |
【贮藏方法】 | 密闭保存,放于儿童不易拿到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