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 | 生产厂家 | 规格 | 市场价 | 药店购买 | |
派罗欣 |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 135ug:0.5ml | ¥ | 0个药店在售 | 查看 |
派罗欣 | F.Hoffmann -La Roche Ltd | 每支81μg。 | ¥10.00 | 0个药店在售 | 查看 |
派罗欣 | 未知 | 每支81μg。 | ¥10.00 | 0个药店在售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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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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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还有6个药企生产该药] |
【功效主治】 | 慢性乙型肝炎,派罗欣适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派罗欣适用于治疗之前未接受过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成年患者。 |
【用法用量】 | 常规剂量 推荐剂量为180μg每周一次皮下注射使用,共48周。 特殊剂量指导 剂量调整 总则 对于中度和重度不良反应(包括临床表现和/或实验室指标异常)的患者应给予调 整剂量,初始剂量一般减至135μg,但有些病例需要将剂量减至90μg或45μg。随 着不良反应的减轻,可以考虑逐渐增加或恢复至常规使用剂量(见警告、注意事项 及不反应章节)。 血液学指标 当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小于750个/mm3时,应考虑减量;当中性粒细胞计数(A NC)小于500个/mm3时,应考虑暂时停药,直到ANC恢复至大于1000个/mm3时,可再 恢复治疗。重新治疗开始应使用90μg,并应监测中性粒细胞计数。 当血小板计数小于50,000个/mm3时,应将派罗欣?剂量减低至90μg;当血小板计数 低于25,000个/mm3时,应考虑停药。 肝脏功能 :慢性丙型肝炎患者,肝功能经常出现波动。与其它α干扰素相同,使用本品治疗后 ,也会发生ALT升高,包括有病毒应答的患者。当出现ALT的持续升高时,应考虑将 剂量减至90μg。减量后,如ALT仍持续升高,或发生胆红素升高或肝功能失代偿时 ,应考虑停药。 特殊说明:应用和处置,作为皮下注射药物,使用前必须肉眼观察注射剂中有无颗粒和颜色变化。在家中使用时,应向病人提供可以用来丢弃用过的注射器和针头的抗穿刺容器;应向病人说明正确处理用过的注射器和针的重要性,绝对不能重复使用针和注射器;整个空容器应依据医生的要求处理。不相容性,不应将本品与其它产品混合。特殊人群:肾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血液透析患者中进行过有关的研究(详见注意事项)。 肝功能异常 :根据药代动力学、临床耐受性和安全性资料,Child分类为A级的肝硬化病人无需调 整剂量。 尚未在肝功能失代偿的患者中进行过有关研究(见警告)。 |
【性状】 | 本品为透明无色至淡黄色液体 |
【不良反应】 | 派罗欣的不良反应的频率和严重性与普通干扰素α-2a相似。只是与其相比,派罗欣的血液学不良反应更常见。 |
【禁忌症】 | 禁用于已知对α-干扰素、大肠杆菌产物、聚乙烯二醇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于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注意事项】 | 已有使用α干扰素治疗导致自身免疫性疾病加重的报道。对伴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与其它干扰素一样,已观察到使用本品导致的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 使用α-干扰素可引起牛皮癣的加重。伴有牛皮癣的患者应慎用,如果使用中出现 牛皮癣复发和恶化征象,应考虑停药。与其它α-干扰素一样,已有用药期间出现 肺部症状的报道,包括呼吸困难、肺浸润、肺炎、局限性肺炎包括死亡。如果肺浸 润持续存在或出现原因不明的肺功能异常,应停用。目前已有个别使用α干扰素导 致眼科疾患的报道,包括视网膜出血、盲点、视网膜静脉或动脉阴塞。任何使用派 罗欣的患如出现视力下降或视野缺失必须进行眼科检查。 |
【贮藏方法】 | 避光,贮存于2~8℃的冰箱内,请勿冷冻或摇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