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
盐酸吗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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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还有2个药企生产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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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主治】 | 本品为强效镇痛药,适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剧痛,如严重创伤、 战伤、烧伤、晚期癌症等疼痛。心肌梗死而血压尚正常者,应用本品可使病人镇静, 并减轻心脏负担。应用于心源性哮喘可使肺水肿症状暂时有所缓解。麻醉和手术前 给药可保持病人宁静进入嗜睡。因本品对平滑肌的兴奋作用较强,故不能单独用于 内脏绞痛(如胆、肾绞痛等),而应与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痉药合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癌痛治疗三阶梯方案的要求, 吗啡是治疗重度癌痛的代表性药物。 |
【用法用量】 | 口服。常用量:一次5~15mg。一日15~60mg。极量:一次30mg, 一日100mg。 对于重度癌痛病人,应按时口服,个体化给药,逐渐增量,以充分缓解癌痛。 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每日3~6次,临睡前一次剂量可加倍。 |
【化学成分】 | 盐酸吗啡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遇光易变质。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纯粹的阿片受体激动剂,有强大的镇痛作用,同时也有明显的 镇静作用,并有镇咳作用(因其可致成瘾而不用于临床)。对呼吸中枢有抑制作用, 使其对二氧化碳张力的反应性降低,过量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本品兴奋平滑肌, 增加肠道平滑肌张力引起便秘,并使胆道、输尿管、支气管平滑肌张力增加。可使 外周血管扩张,尚有缩瞳、镇吐等作用(因其可致成瘾而不用于临床)。 阿片类药物的镇痛机制尚不完全清楚,实验证明采用离子导入吗啡于脊髓胶质 区,可抑制伤害性刺激引起的背角神经元放电,但不影响其他感觉神经传递。按阿 片受体激动后产生的不同效应分型,吗啡可激动μ、κ及δ型受体,故产生镇痛、 呼吸抑制、欣快成瘾。阿片类药物可使神经末梢对乙酰胆碱、去甲肾上腺素、多巴 胺及P物质等神经递质的释放减少,并可抑制腺苷酸环化酶.使神经细胞内的cAMP 浓度减少,提示阿片类药物的作用与cAMP有一定关系。 急性毒性LD50(mg/kg):大鼠,口服905;皮下700;腹腔920;静脉237。【药代动力学】本品口服后自胃肠道吸收,但经过肝脏时可迅速为肝微粒体酶代谢, 故血药浓度不高。吸收后可分布至肺、肝、脾、肾等各组织。成人中仅有少量吗啡 透过血、脑脊液屏障,但已能产生高效的镇痛作用。可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消 除T1/2 1.7~3小时,蛋白结合率26%~36%。1次给药镇痛作用维持4~6小时。本 品主要在肝脏代谢,60%~70%在肝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10%脱甲基成去甲基吗 啡,20%为游离型。主要经肾脏排出,少量经胆汁和乳汁排出。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与吩噻嗪类、镇静催眠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三环抗抑郁 药、抗组胺药等合用,可加剧及延长吗啡的抑制作用。 2.本品可增强香豆素类药物的抗凝血作用。 3.与西咪替丁合用,可能引起呼吸暂停、精神错乱、肌肉抽搐等。 |
【不良反应】 | 1.连用3~5天即产生耐药性,1周以上可成瘾,需慎用。但对于晚 期中重度癌痛病人,如果治疗适当,少见依赖及成瘾现象。 2. 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嗜睡、眩晕、便秘、排尿困难、胆绞痛等。偶见瘙 痒、荨麻疹、皮肤水肿等过敏反应。 3.本品急性中毒的主要症状为昏迷,呼吸深度抑制、瞳孔极度缩小、两侧对 称,或呈针尖样大,血压下降、发绀,尿少,体温下降,皮肤湿冷,肌无力,由于 严重缺氧致休克、循环衰竭、瞳孔散大、死亡。 4. 中毒解救 距口服4~6小时内应立即洗胃以排出胃中药物。采用人工呼吸、 给氧 |
【禁忌症】 | 呼吸抑制已显示紫绀、颅内压增高和颅脑损伤、支气管哮喘、肺源性 心脏病代偿失调、甲状腺功能减退、皮质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及严重 肝功能不全、休克尚未纠正控制前、炎性肠梗等病人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 的管理条例,医院和病室的贮药处均须加锁,处方颜色应与其他药处方区别开。各 级负责保管人员均应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使用该药医生处方量每次不 应超过3日常用量。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2. 根据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导原则》中关于癌症疼痛治疗用药 个体化的规定,对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 量。 3. 未明确诊断的疼痛,尽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断。 4. 可干扰对脑脊液压升高的病因诊断,这是因为本品使二氧化碳滞留,脑血管 扩张的结果。 5.能促使胆道括约肌收缩,引起胆管系的内压上升;可使血浆淀粉酶和脂肪 酶均升高。 6.对血清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胆红素、 乳酸脱氢酶等测定有一定影响,故应在本品停药24小时以上方可进行以上项目测 定,以防可能出现假阳性。 7. 因本品对平滑肌的兴奋作用较强,故不能单独用于内脏绞痛(如胆、肾绞痛), 而应与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痉药合用,单独使用反使绞痛加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到达胎儿体内,少量经乳汁排出, 故禁用于婴儿、孕妇、哺乳期妇女。本品能对抗催产素对子宫的兴奋作用而延长产 程,禁用于临盆产妇。【儿童用药】婴幼儿慎用,未成熟新生儿禁用。【老年患者用药】慎用。【药物过量】吗啡过量可致急性中毒,成人中毒量为60mg,致死量为250mg。 对于重度癌痛病人,吗啡使用量可超过上述剂量(既不受药典中关于吗啡极量 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