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
阿维A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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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还有4个药企生产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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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主治】 | 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性银屑病等。 2.其他角化性皮肤病; |
【用法用量】 |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 1.开始治疗 开始阿维A治疗应为每天25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 2.维持治疗 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些病例,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可能是必要的。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 |
【化学成分】 | 阿维A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颗粒和粉末。 |
【药理作用】 | 本品具有促进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但其对银屑病及其他角化性皮肤病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 |
【不良反应】 |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他: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8)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 |
【禁忌症】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2.对阿维A或其他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清的饮料,并忌酒。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脂。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 8.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10.如发生过量服用,应立即停药,采取将本品从体内排出的措施,并密切监视颅内压升高的体征。 |
【贮藏方法】 | 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