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
盐酸塞利洛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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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还有2个药企生产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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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主治】 | 轻、中度高血压。 |
【用法用量】 | 100-300mg 一日一次,口服。 |
【化学成分】 | 盐酸塞利洛尔。 |
【性状】 | 原料药 |
【药理作用】 | 本品是一种高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通过阻滞β1受体,扩张血管,降低血压。本品高选择性地和心肌细胞膜上β1受体结合,其亲和力比支气管和血管平滑肌β2受体强20~30倍。能降低休息和运动时的心率与心输出量,降低运动时的收缩压,抑制异丙肾上腺素诱导的心动过速。对健康人,本品不能逆转β2受体介导的异丙肾上腺素的血管舒张效应。本品有内在拟交感活性,不增加呼吸道阻力,扩张外周血管,改善血液循环。本品无膜稳定化作用也不抑制心肌收缩力,比其它无内源拟交感活性的β受体阻滞剂引起窦性心动过缓的可能性要小。本品能通过胎盘屏障。 |
【药物相互作用】 | 1 与肾上腺素能神经元阻断药如利血平合用时其作用相加,有时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和心动过缓甚至出现眩晕和晕厥。 2 维拉帕米和β-阻滞剂都能减慢房-室传导,抑制心肌收缩力,但作用机制不同,当从维拉帕米换服本品或从本品换服维拉帕米时,应有停药期。如果需要连续给药,开始时应使用心电图监护。已有传导异常的患者不应两药合用。 |
【不良反应】 | 可有轻微头痛、头晕、乏力、困倦、嗜睡及恶心,偶见心悸、震颤、罕见抑郁症及过敏反应。 |
【禁忌症】 | 1 窦性心动过缓者及严重心动过缓者禁用。 2 继发于肺动脉高压的右心室衰竭者禁用。 3 Ⅱ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 4 心源性休克及严重心衰者禁用。 5 正在服用能增强肾上腺素能活性的抗精神病药物和停用此类药物不满两周者禁用。 6 哮喘急性发作期禁用。 7 肌酐清除率低于15ml/分的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