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家庭医生在线首页 >  医疗器械查询 >  固定修复体 >  产品对比

产品信息对比

隐藏相同参数
产品名称
固定修复体 固定修复体 固定修复体
图片
批准文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30217号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30104号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744号
器械分类:
国产器械国产器械国产器械
规格
镍铬合金冠、钴铬合金冠、黄金合金铸造冠、镍铬合金烤瓷冠、二氧化锆烤瓷冠、钴铬合金烤瓷冠、黄金合金烤瓷冠;镍铬合金铸造桥、钴铬合金铸造桥、黄金合金铸造桥、镍铬合金烤瓷桥、二氧化锆烤瓷桥、钴铬合金烤瓷桥、黄金合金烤瓷桥。HC-I-1型、HC-II-1型、HC-I-2型、HC-II-2型I-1型、I-2型、II-1型、II-2型、II-3型、II-4型
用途
生产厂家
产品性能结果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镍铬合金冠(桥)由镍铬合金铸造而成;钴铬合金冠(桥)由钴铬合金铸造而成;黄金合金铸造冠(桥)由黄金合金和烤瓷粉烧结而成;镍铬合金烤瓷冠(桥)由镍铬合金和烤瓷粉烧结而成;二氧化锆烤瓷冠(桥)由二氧化锆和瓷粉烧结而成;钴铬合金烤瓷桥由钴铬合金和烤瓷粉烧结而成;黄金合金烤瓷冠(桥)由黄金合金和烤瓷粉烧结而成。产品外观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裂纹等缺陷;所用贱金属的维氏硬度不小于150HV,贵金属硬度不小于80HV;金属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um;耐急冷急热I-1型、II-1型采用合金和瓷粉经铸造烤结而成。II-3型是在II-1型的基础上加造牙粉等材料(即充胶)制成。I-2型、II-2型采用合金经铸造加工而成。II-4型是在II-2型的基础上加造牙粉等材料(即充胶)制成。固定修复体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充胶表面应色泽均一,无杂色和污渍。所采用的金属合金应具有较高的强度,其硬度应不小于150HV。非烤瓷区的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急冷急热试验时,应不得出现裂痕。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产品标准
示范单位
网友评论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返回顶部

健康问题 一网答尽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