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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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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 铸造金属支架可摘局部义齿 铸造金属支架局部可摘义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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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630210号浙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630143号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010号
器械分类:
国产器械国产器械国产器械
规格
Ⅰ型、Ⅱ型
用途
生产厂家
产品性能结果及组成
本品主要由金属支架、义齿(包括瓷牙和树脂牙等)、基托聚合物和造牙粉等共同加工而成,合金硬度应在不小于150HV;以医生提供的模型为基准,于基牙的大小、形态及缺失牙槽峭的吸收程度相适应,可摘义齿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同时与牙齿接合处接触良好;局部可摘义齿的锁扣与支撑牙牢固锁紧,全口义齿吸附力作用;可摘义齿就位后应咬合自然;可摘义齿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可摘义齿生物性能指标:应无口腔粘膜刺激性、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致敏毒性应不大于I级、急性全身毒性(径口途径)反应无遗传毒性产品由金属支架、合成树脂牙和义齿树脂基托组成。产品的外观光滑、有光泽;金属材料的硬度不小于220Hv;金属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0.025μm;合成树脂牙与树脂基托应联结牢固,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所用的原材料应为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所用金属合金的维氏硬度范围应≥220HV。表面光洁度支架的外表面(固定部分除外)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裂纹等缺陷;金属表面部分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Ra应≤0.025μm。固位基要求活动支架全口义齿的上下颌修复体对位后,4-7牙位均应有接触,且上下颌修复体之间应无翘动现象。义齿中假牙与基托联接的牢固度应达到15N。生物相容性支架应无口腔粘膜刺激性。支架的细胞毒性应不大于Ⅰ级。支架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支架应无急性全身毒性(经口途径)反应。支架应无遗传毒性。铸造金属支架局部可摘义齿是由金属支架、义齿和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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