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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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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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660106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660192号 | 粤禅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1660075号(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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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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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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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产品以氧气或无油压缩空气为动力源,供吸入雾化治疗用。 | 产品以氧气或无油压缩空气为动力源,供吸入雾化治疗用。 | 产品以氧气或无油压缩空气为动力源,供吸入雾化治疗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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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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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结果及组成 |
产品由面罩或咬嘴、气管、雾化罐、过渡接或过渡管、气瓶接组成。医用雾化器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应无致敏反应、应无口腔粘膜刺激反应、应无皮肤刺激反应。若用环氧乙烷消毒,每套医用雾化器环氧乙烷残留量应≤1.5mg。消毒后的每只医用雾化器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并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及真菌。 | 产品主要由面罩或咬嘴、气管、雾化罐、过渡接或过渡管等组成;医用雾化器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医用雾化器应无致敏反应;医用雾化器应无口腔粘膜刺激反应;医用雾化器应无皮肤刺激反应。医用雾化器的工作压力应为0.12MPa~0.22MPa;耗气量为:4L/min~10L/min;最大输出雾化量应不小于0.25ml/min;医用雾化器若用环氧乙烷消毒,环氧乙烷残留量应≤10μg/g。消毒后的每只医用雾化器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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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 |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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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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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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