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片 注意事项
精氨酸布洛芬片 注意事项: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