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口服液(非浓缩型)的说明书
【药品名称】 |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非浓缩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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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成 份】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糖苷、苯甲酸钠。 |
【性 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味甜,微苦、辛。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咳喘灵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皮疹、瘙痒、腹泻、腹痛、腹部 不适、恶心、呕吐、口干、食欲减退、头晕、头痛、乏力、过敏反应等。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 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12.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风寒感冒者慎用。 13.本品久置可能有少量沉淀,用时摇匀即可。 14.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3219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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