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123 |
用法用量 |
口服。 成人常用量:一次0.5~1g,一日2次。
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12小时15~20mg/kg。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
每12小时15mg/kg,共10日。
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确定给药间期。
肌酐清除率为25~50ml/分钟者,每12小时服0.5g;10~25ml/分钟者,每24小时服0.5g ;
0~10ml/分钟者,每36小时服0.5g。 |
化学成分 |
头孢羟氨苄 |
不良反应 |
本品的不良反应少而轻,反应总发生率约为4%,以胃肠道反应为主。少见恶心、食欲
下降、皮疹等。 |
禁忌症 |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
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
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
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
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
及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引起假膜性肠炎。
5.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病人的抗球蛋白(Coombs)试验(直接)可出现阳性;
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有假阳性反应;血尿素氮、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
基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可进入乳汁,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