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的说明书
【药品名称】 | 清热解毒口服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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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应 症】 |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成 份】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辅料为 。 |
【性 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禁 忌】 | 孕妇忌服。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理作用】 | 毒性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选取小鼠20只,雌雄各半,分别一次口服 150g(生药)/kg,观察72小时,无一只死亡,行为及外观也未见异常。亚急性毒性试验:大鼠按60、90g(生药)/kg口服,连续25天。结果各组动物体重、血象、心电图无异常改变,心、肝、肾未见病理改变。以上试验表明该药无毒性,口服安全,可供临床使用。 |
【贮 藏】 | 密封保存。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011 |
【生产企业】 | 华润三九(南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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